新冠肺炎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国2006年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显示,应急机制适用于对公众身心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者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重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 .
一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新冠公共卫生一级应急响应,省指挥部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工作。
二级响应
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命令各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省指挥部立即派工作组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根据省指挥部统一部署,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直辖县(市、区)地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和分析。综合评估事件影响及其对发展趋势的影响,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下令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有关单位。必要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省辖地级市、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四级反应
发生一般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辖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成员和专家各单位进行分析 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责令各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必要时,挂牌的地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派工作组到事发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可以看出,随着响应级别的降低,决策级别和紧迫性发生了显着变化。不管是1级还是3级,疫情还没有解除,心态还不能放松,要做好个人防护新冠公共卫生一级应急响应,一切行动都要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