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指南(49页).pdf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环境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引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已建成投产或试生产阶段)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价对象为生产、使用、储存或排放(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生产辅助材料、“三废”污染物等) 附录B 环境应急清单中的危险物质和临界量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危险物质)和其他可能引起环境突发事件的化学物质。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情形的环境风险评价:1)从事核设施和放射性物质加工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单位; 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油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长-远距离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加油站、加油站;9)港口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最新pdf,码头。
2 规范性文件
本指南的内容是指以下文件中的条款。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资料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最新pdf,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 法律、法规、规章和指导文件
环境保护法;
《紧急应变法》;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08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版);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做好几项重点安全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卫化[2006]10号)。
2.2 标准、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主要危险源识别(-200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2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